1 2 3 4

我市依法取缔未经定点审批擅自从事经营的食品摊贩

来源:长白山日报 日期:2014-06-24
视力保护色:
收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为了消除市场外食品摊贩安全隐患,保障公众饮食和生命安全,近日,白山市将食品摊贩统一纳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之中,明确食品摊贩审批流程、监管部门职责,建立监管部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机制。  

  划清理明 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白山市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依据《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白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细化: 

  住建部门负责划定食品摊贩临时占道经营统一定点区域,规定定点区域内从事经营的食品摊贩的经营时限和经营种类。依法对申请在定点区域从事经营的食品摊贩的临时占道经营进行审批。负责食品摊贩定点区域(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等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取缔未经定点审批擅自从事经营的食品摊贩,依法查处取得临时占道经营审批后擅自改变地点、经营时限和经营种类等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食药监部门分别负责对住建部门批准在统一定点区域(点)内从事经营的食品经营摊贩、餐饮服务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农业、牧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食品摊贩有关工作。 

  理清流程 摊贩持证经营 

  白山市规定食品摊贩开展经营前,需要先到经营所在地住建设部门办理临时占道经营初审,持初审材料到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申领《食品摊贩登记证》或《临时摊贩餐饮证》。食品摊贩达到《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领取《食品摊贩登记证》或《临时摊贩餐饮证》到住建部门办理临时占道经营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在指定的区域(点)、经营时限和经营种类内从事经营。对未取得《食品摊贩登记证》或《临时摊贩餐饮证》的食品摊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其食品摊贩临时占道经营审批申请。 

  完善监管机制 形成监管全力 

  白山市明确要求住建、工商、食药监、公安、农业、牧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相互通报食品摊贩相关审批或撤销、吊销审批情况。住建部门对工商、食药监部门依法撤销、吊销《食品摊贩登记证》或《临时摊贩餐饮证》的食品摊贩,撤销其临时占道经营审批。如果住建部门撤销食品摊贩临时占道经营审批的,工商、食药监部门将撤销、吊销其《食品摊贩登记证》或《临时摊贩餐饮证》。 




责任编辑:孙晶
初审:    复审:    终审:
触碰右侧展开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