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GH-FW-ZR-QT-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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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责任清单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技术文件、图纸、方案的审查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服务法人/国土建设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第四十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规划局 |
承办机构 | 规划管理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
咨询电话 | 0439-3261007 |
监督电话 | 0439-3261197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规划条件图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及电子版光盘 |
基本流程 | 1、申请人提交报建材料; 2、 出具审查意见上报局例会; 3、 审查通过总平面图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并出具审查意见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