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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项目编码 22060024-GS-FW-ZR-00101
项目来源 责任清单
项目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项目子项
主题分类 服务自然人/设立变更,服务法人/设立变更
办理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受理单位 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办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即办件
服务对象 企业
咨询电话 0439-3249585
监督电话 0439-322704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申请材料及附件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4.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新的企业住所证明。
    5.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人。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的人。

22060024-GS-FW-ZR-00101附页.doc

基本流程 申请人申请、受理、审核(柏洪峰、刁斌、王晓宇、闫文君)核准(唐艳秋、侯晶辉、于永华、)、发照(柏洪峰、刁斌、王晓宇、闫文君)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见附页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