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项目编码 | 220000-GX-FW-QT-01 | 
|---|---|
| 项目来源 | 责任清单 | 
| 项目名称 | 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初审 | 
| 项目子项 | |
| 主题分类 | |
| 办理依据 |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 | 
| 受理单位 | 市工信局 | 
| 承办机构 | 局创业服务科 | 
| 共同实施部门 | |
| 办理时限 | 15日 | 
| 服务对象 | 全民 | 
| 咨询电话 | 3225654 | 
| 监督电话 | 3224706 | 
| 收费标准 | |
| 收费依据 |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占地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2、有公共服务机构或服务平台,为入孵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配套服务。3、有培训场地、专兼职创业导师。4、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建设孵化基地。5、必须有入孵条件和毕业标准。6、基地内的中小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7、为入孵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关的优惠政策。8、符合孵化基地应具备的其它相关条件。  | 
                
| 基本流程 | 1、第一步: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大厅二楼的市工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需要的材料。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告知窗口负责人和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第四步:提交材料齐备的,报窗口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交申请人。第五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核,依据许可条件提出审核意见,报窗口负责人。第六步:窗口负责人做出准予发证或不予发证的书面决定。第七步:向申请人送达作业许可证或者不予发证的文件。第八步:公布审批结果。 |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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