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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许可

项目编码 220000JT-FW-XK-020
项目来源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许可
项目子项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条
受理单位 白山市运输管理处
承办机构 行政法规科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即办件
服务对象 道路运输经营者
咨询电话 0439-3211636
监督电话 0439-3211636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申请材料及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九条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基本流程 1、审查申请资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做出受理的决定。 2、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备注 交通部网站(www.moc.gov.cn)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