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项目编码 | 220600-WG-XK-002 | 
|---|---|
| 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 项目名称 | 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 | 
| 项目子项 | 子项1: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2:举办营业性演出 | 
| 主题分类 | 文体教育、文化体育 | 
| 办理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应当持许可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科 | 
| 承办机构 | 白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科 | 
| 共同实施部门 | |
| 办理时限 | 即办件 | 
| 服务对象 | 法人、自然人 | 
| 咨询电话 | 0439-3222866 | 
| 监督电话 | 0439-3224981 | 
| 收费标准 | |
| 收费依据 |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工商营业执照、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 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材料不全的退回补齐)—核准(不予核准的退回相关材料并予以说明)—发放行政许可证 |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 备注 |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