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项目编码 | 220600-WG-XK-009 | 
|---|---|
| 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 项目名称 | 设置功率在50W以下的广播电视转播台(差转台)审批 | 
| 项目子项 | |
| 主题分类 | 文体教育 | 
| 办理依据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开办有线电视站,必须经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许可证》。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3]8号)12项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发放《广播电视站许可证》下放到市(州)县 |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科 | 
| 承办机构 | 白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科 | 
| 共同实施部门 | |
| 办理时限 | 即办件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 咨询电话 | 0439-3222866 | 
| 监督电话 | 0439-3224981 | 
| 收费标准 | |
| 收费依据 |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 2、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材料不全的退回补齐)—核准(不予核准的退回相关材料并予以说明)—发放行政许可证 |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 备注 |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