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项目编码 | 220000-GJ-SP-004 | 
|---|---|
| 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 
| 项目名称 | 新、改、扩建燃气项目及其燃气网点布局批准 | 
| 项目子项 | |
| 主题分类 | 服务自然人 | 
| 办理依据 | 《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1、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行政等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燃气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新、改、扩建燃气项目以及燃气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燃气以展规划,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2、第十条新、改、扩建燃气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住建局 | 
| 承办机构 | 燃气处 | 
| 共同实施部门 | 行政审批科 | 
| 办理时限 | 15日 | 
| 服务对象 | 企业 | 
| 咨询电话 | 0439-3271077 | 
| 监督电话 | 0439-3271067 | 
| 收费标准 | |
| 收费依据 |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按城市燃气专项规审批;2、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及其投资预算;3、规划部门对选址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及工程项目位置图(符合城市燃气专项规划);4、土地使用产权证(项目征地、租地的有关文件)5、消防部门的批文;6、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复(包括环评报告); 7、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证明或注册资金证明(管道燃气企业启动资金1000万元以上、液化经营企业启动资金50万元以上、CNG加气站启动资金100万元以上、液化气混空站启动资金500万元);8、供气合同  | 
                
| 基本流程 | 1、燃气管理处按理初审;2、燃气管理处处长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3、分管局长审核、审批;4、局长审批;5、送政务大厅窗口(行政审批科)盖章发放。 |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 备注 |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