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220000-GJ-SP-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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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
项目名称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许可(三级)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服务自然人 |
办理依据 | 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4条第三款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住建局 |
承办机构 | 审批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2日 |
服务对象 | 企业 |
咨询电话 | 0439-3233226 |
监督电话 | 0439-3271067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5条第三款规定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许可应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灯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有委托物业管理项目;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6、物业管理企业申请;7、营业执照;8、企业章程;9、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和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
基本流程 | 1、申请人申报材料2、窗口受理3、审批科复核局长签批4、发放证件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