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220000-LY-FW-XK-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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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
办理依据 | 《吉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新建生产区、旧城改造区以及其它大中型建筑的绿化工程设计,必须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有关部门审查建筑设计方案时,其中绿化工程设计必须征得同级园林管理机构的同意。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中的绿化工程,必须按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绿化工程必须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第二年度绿化季节结束前完成。竣工后,申请园林管理机构验收。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住建局 |
承办机构 | 白山市风景园林管理处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咨询电话 | 0439-3323884 |
监督电话 | 0439-3326559 |
收费标准 | 与服务对象协商确定 |
收费依据 | 以项目合同为依据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一)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申请报告、申请表 2、经核准的建设用地红线图、规划总平面图 3、土地证(含宗地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4、具有绿化设计资质单位制作的绿化规划设计总平面图、植物配置图(1:200-1:1000)纸质文本一式二份,电子文件(CAD、光盘)一份 (二)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1、申请报告、申请表 2、有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绿化竣工图 3、植物(乔、灌、地被)种植图 4、绿化苗木清单 5、土地证(含宗地图)、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6、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图纸附上电子文件CAD、光盘一份) |
基本流程 | 单位受理—承办机构分配—部门实施—检查验收—成果提交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