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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建设质量监督登记

项目编码 220622-ZJ-FW-QT-038
项目来源 其他行政权力
项目名称 建设质量监督登记
项目子项
主题分类 法人/其他
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受理单位 建设单位 
承办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服务对象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
咨询电话 3227236
监督电话 322723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申请材料及附件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原件、复印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3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及施工、监理合同副本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审查回复、设计变更等文件5、签章齐全并有施工图审查合格章的施工图纸6、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以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包括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员、资料员、取(送)样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原件、复印件)7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原件)8施工、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盖单位章)9五方责任主体法人授权书、承诺书(原件)
基本流程 1、建设单位领取《监督登记资料表》并按照该表要求的内容进行资料准备,填写《工程监督登记书》与准备的资料报质监站核查。2、监督站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核查登记,经办人、项目监督负责人、站领导三级审核。3、经核查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站领导批准,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4、监督书连同报监资料移交监督组,建立监督档案。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备注 提交的申请材料随省、市主管部门的变动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