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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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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行业管理

项目编码 JS-JC-005
项目来源 行政检查
项目名称 市政设施行业管理
项目子项
主题分类
办理依据 《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1995年8月18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市、县、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和开发区规划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市政公用设施包括: 1、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2、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3、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4、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5、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受理单位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 白山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咨询电话 0439-3335037
监督电话 0439-3327332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申请材料及附件

基本流程 检查准备 确定检查项目、方案、时限,制定方案 组织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制作检查笔录 发现隐患 下达整改通知 拒不整改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归档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