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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明慧专访

主题:“白山市公安局特邀监督员”相关话题

时间:2016年12月21日 17点11分

嘉宾: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明慧

概述:特邀监督员应受邀参加公安机关的有关会议,了解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情况,对公安机关和民警履行职责,执法执勤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要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还要维护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合法权益,对受到的错误、不当的检举、控告,协助予以核......



文字直播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白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做客我们访谈直播间的是白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明慧同志,我们将就“白山市公安局特邀监督员”这一话题与网友在线交流。同时,我们也欢迎目前在线网友的积极参与。
王书记,首选欢迎您做客我们访谈直播间,先向我们网民朋友们打个招呼。



[王明慧]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


 白山市公安局出于什么考虑聘请的特邀监督员?
 


[王明慧]


聘请特邀监督员(也称作“警风警纪监督员”或“行风监督员”)是公安部统一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自1998年7月公安部发布《聘请特邀监督员办法》以来呀,白山市公安局截止今年6月1日,已经聘请了第八届特邀监督员,每届任期为2-3年,此项工作在市局已经开展了近18年。聘请特邀监督员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这一政治体制改革任务的重大举措;是公安机关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监督,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密切警民关系,更好地完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繁重任务的客观需要,体现了队伍建设要真抓、早抓、主动抓的指导思想。



[主持人]


 特邀监督员要履行哪些职责?
 


[王明慧]


特邀监督员应受邀参加公安机关的有关会议,了解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情况,对公安机关和民警履行职责,执法执勤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要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还要维护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合法权益,对受到的错误、不当的检举、控告,协助予以核实、澄清、恢复名誉,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进行视察、调研和评议,协助宣传先进事迹,向有关部门反映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存在的困难、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办法,协助推动解决。
 


[主持人]


 特邀监督员有哪些权力和义务?
 


[王明慧]


首先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学习和掌握公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并且要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活动,承担公安机关交办的任务;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特邀监督员名义参加社会活动;特邀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时可要求有关公安机关和相关警种、部门提供协助、配合履行职责,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只有监督权而没有处置权;特邀监督员还要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主持人]


 受聘为公安机关特邀监督员需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王明慧]


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政策水平及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要热心关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在人民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为保证特邀监督员的履职时间,要求被聘的特邀监督员身体健康,受聘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主持人]


 特邀监督员要履行哪些职责?



[王明慧]


聘请特邀监督员(也称作“警风警纪监督员”或“行风监督员”)是公安部统一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自1998年7月公安部发布《聘请特邀监督员办法》以来呀,白山市公安局截止今年6月1日,已经聘请了第八届特邀监督员,每届任期为2-3年,此项工作在市局已经开展了近18年。聘请特邀监督员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这一政治体制改革任务的重大举措;是公安机关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监督,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密切警民关系,更好地完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繁重任务的客观需要,体现了队伍建设要真抓、早抓、主动抓的指导思想。



[主持人]


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在公安机关监督大格局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王明慧]


任何组织和个人拥有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公安机关掌握着大量的行政权力和执法权力,每名民警或多或少的都有一定的权力,若对权力运行监督不力,致其失管失控,其后果难以想象。为此呀,经过多年的努力,逐步形成了由内部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构成的全方位的监督大格局。特邀监督员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就是对社会监督的一种有益探索和有效形式。特邀监督员的监督是民主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实了民主监督力量,拓展了民主监督的途径,反映了群众对公共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权利。实践中既能把群众投诉、意愿及时有效反馈,要求解决、答复;又能把便民政策、措施及时公之于众,要求贯彻、履行,实现“监”与“督”的有机结合。也是防止权力腐败的有效手段,从监督理论上说,其理由有三:首先,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特邀监督员凭正义感和道德良知为民说话,利于监督;其次,由于监督员来自社会各阶层,获取信息的渠道各不相同,其监督隐于无形,使被监督者心有顾虑而自觉严格、公正执法,达到监督目的;最后,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基本上属于无偿监督,监督成本非常低,但效果明显。这种监督更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形式需要,当前,大量腐败案例表明,“内部监督失之于软、专门监督失之于宽、社会监督失之于散”的情况较普遍,“集体腐败”、“攻守同盟”也层出不穷。但由于特邀监督员与被监督者没有共同利益关系,因而就不会“结成腐败同盟”;监督员个体分散,使被监督者无法请求其“手下留情”,而且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工作要对聘请、委派的机关负责,接受群众的监督,监督链条合理、渠道畅通。近几年来,特邀监督员针对公安窗口单位自由组织明查暗访近百次,查摆出了很多问题。市局根据实际情况,专门为公安窗口单位制定、修改、完善了一系列的制度、规定和工作规范,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行风政风建设制度体系,并对重点岗位建立了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地抑制和防止了不正之风的形成,有力推进了公安窗口单位业务效率的提高和服务意识的增强。同时呢,也加强了监督员对监督工作的信心和激情。目前,这种监督形式正不断地促进公安工作作风改进,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




[主持人]


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发挥存在哪些问题?



[王明慧]


一是被监督者有抵触现象,认为监督是出难题、挑毛病,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于是千方百计逃避监督;或虽然意识到实施监督的重要性,但没有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害怕特邀监督员因监督不当造成不利影响而不敢搞监督;甚至个别同志怕监督员的监督会引火烧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排斥监督,致使特邀监督员成了摆设,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二是监督者有不作为现象,奉行好人主义,不想监督;或感觉被聘为“监督员”是受人之馈,不愿监督;或害怕被解聘有损颜面,而不敢监督等。这些问题都是实践中客观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