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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

来源: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日期: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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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决定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将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5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工商企字[2017]77号),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并公布,请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抓紧做好以上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落实和衔接,增强工作紧迫感,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改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docx

   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docx

  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5日




责任编辑:丁莲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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